张某系被告李某父亲的再婚妻子,双方于2005年结婚。2015年12月,被告父亲因病去世,靖州县社会保障局发给家属抚恤金120000余元,原告在得知这一消息后,要求平分抚恤金,为此一家人产生分歧。2016年4月,张某向靖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分割抚恤金。 李某辩称,父亲从死亡到办理完丧事,原告均未在场,未出过一分钱。父亲生前原告也未尽到夫妻互相扶持义务,因此不应得到一半的抚恤金。从道德、法律、亲情角度出发,耐心向双方宣讲法、理、情。经过整整3小时的劝解,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平息纠纷。